马来西亚上议院议长阿布扎尔发言


 

阿布扎尔

马来西亚上议院议长

 

 

尊敬的汪洋先生,韩启德先生,罗黛琳女士,

以及来自中国和东南亚的各国嘉宾,

女士们、先生们:

能够参与2012年国际和平日纪念活动暨中国—东南亚和平发展论坛,并进行发言,我深感高兴和荣幸。

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和裁会)发起并组织了今天的和平日纪念活动,我想借此机会,向和裁会付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和裁会帮助教育公众、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和平  可持续未来”重要意义的认识,非常值得称道和赞赏。

当今世界突发事件频发,可持续和平是我们我致力维护的最为重要的遗产,并且为了子孙后代的福祉,我们还必须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去捍卫和倡导可持续和平。

女士们、先生们,

1981年,联合国大会宣布通过国际和平日,以这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和平活动“在各国和人民中纪念并加强和平理想”。

今年的主题是“可持续和平  可持续未来”,它揭示了我们的未来愿景和世界各国的动力所在,即确保人类可以和平、和谐地延续下去。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不应该让联合国独自承担确保世界可持续和平这一重大责任。联合国不是全球政府,而是预防性外交的倡导者,是主权国家的政府间组织,致力于在我们各国之间寻求共同点而开展合作,以谋求我们自身的长远利益。

各主权国家加入联合国时,普遍同意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拯救后代免受战争祸害”,承认这是联合国成员国的义务。

《联合国宪章》第33条为解决尚未演变成暴力行为的各类争端提供了一系列选择。该条款规定:“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等方式,利用区域机构或机制安排,或以各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式,求得解决。”

《联合国宪章》的序言指出: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联合国宪章》不仅涉及争端的和平解决,也提到了为可持续和平创造条件的更广泛事宜,还包括社会和经济正义、人权以及对法治的尊重等内容。

女士们、先生们,

最安全的国家是能够为本国民众提供最大人类安全的国家。不幸的是,尽管采取了若干积极措施,但是可持续和平仍遥不可及。

令人沮丧的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冲突调控机制从来没有完全实现。全球和平与安全所面临的威胁仍在继续破坏宪章中的承诺。尽管《联合国宪章》要求成员国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但各个成员国往往并不履行这种义务。

在许多国家,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内战和解体不断发生。武装冲突仍在造成严重破坏:人们或直接遭受其迫害,或由于资源转移无法满足迫切的人类需求而间接受苦。

意识形态方面的力量斗争以及核武库和常规武器的军备竞赛已经对世界所有地区产生了深远影响。获取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的力量斗争往往因此爆发,斗争形式可能是非暴力抗议,也可能是难以控制的内战。

许多当代冲突都是由某个历史时期的恩怨重新爆发所导致。当前局势极有可能引发冲突。

研究表明,当基本人权,诸如人身安全和福祉,社会或文化认同、参与和控制,分配公正原则等反复遭长期否认、威胁或挫败时,最容易发生冲突。另一个相关因素则是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关系。

女士们、先生们,

只有各国政府愿意听取不满并主动采取积极行动,问题才能得以改善。政府应对不满的方式取决于他们如何看待自身利益。

政府有可能特别惧怕分裂活动会导致其失去那些具有特殊经济或军事价值的地区。政府还往往惧怕少数族裔群体的背信弃义,从而影响政府应对社会需求。

为了控制不满群体的活动,政府有时会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严厉的军事或警察行动,这些行动往往受特别立法的管辖,如军事管制法或紧急状态法。

有时,政府处理群体不满的方式是全然否认问题的存在。然而,忽视并不能让不满销声匿迹。

不幸的是,政府往往得出错误的结论,导致一再重复同样的错误。选择这一途径的政府无法成功有效地解决自己的问题。

成功有时需要严厉镇压,但镇压的效果通常很短暂。尽管镇压可能暂时让人噤声,但通常会让群体表现出更为强烈的不满和敌意。这有可能最终导致其他暴力形式,比如恐怖活动,或者在一段时间之后出现更加激烈的抗议活动。

女士们、先生们,

可持续和平在未来几十年里将继续是国际社会的全面议题。

持续困扰我们的一个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在动荡条件下维护一个存在严重分歧的世界的和平?另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是,如何对遭受武装冲突蹂躏的社会进行可行性重建和恢复。

国家暴力崩溃的后果并不限于本国,跨界势力反过来又会让这种情况继续恶化。我们越来越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政治和经济稳定,以便开始向可持续和平过渡。

新的战略环境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机会,让我们可以重新审视如何实现可持续和平。为了实现可持续和平,我们需要在目标和程序方面有一个清晰的愿景,这个愿景必须辅之以明确而集中的努力,以确保其成功。

关键问题在于,我们对解决此类冲突背后的实际问题和不满而投入的关注过少。更好地了解发生冲突的原因,对于实现可持续和平非常重要。

因此,了解冲突的根源应该是第一出发点。它有助于我们制定有效的预防性外交政策,避免争端演变为暴力冲突,并推出旨在解决结构性冲突原因的长效措施。

针对冲突预防的短期解决方法和长期结构性手段都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维护和平,需要以长期手段提供支持,从而解决结构性冲突产生的根源,并推动落实各种分配结果与过程的公平与正义,降低暴力冲突的发生几率。

无论是避免不良局势还是创造更好的局面,冲突预防都是最好的方法。通过积极推动民主、发展经济和保护人权,我们能避免直接对抗,从而在预防致命性冲突方面取得最大的成功。

我们因此接受挑战,致力于设计可以满足代表性、民主问责制、有效治理和政治稳定测试的冲突预防协议。我们需要精心制定旨在建设和平的首选补救措施,以进入过渡阶段,将欧洲、中东、亚洲、非洲和美洲各国的激烈冲突转变为短期和平,进而促进和巩固长期和平。

必须有一种旨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来替代立场谈判。因此,维和行动已经成为主要创新领域和遏制冲突的主要手段。

必须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等各个社会层面建立良好治理,以保护和促进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我们需要建立环环相扣、有效运作的良好治理系统,以建设性方法预防和解决争端,从而建立一套相辅相成、自我纠正的争端解决系统。

为了拉近和协调这些不同的世界观,需要对这个问题加深了解,同时也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方法,即一个包括冲突解决和国际维和在内的更加一体化的议程。

有效的预防性外交能阻止争端演变为暴力冲突。良好治理和冲突预防的结合则为可持续和平提供了最佳路径。

女士们、先生们,

联合国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动制定了一系列规则。《世界人权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声明和协定非常详细地规定了政府究竟应该如何提供“人类安全”,并为冲突预防和良好治理提供了指导。

条约和协定的制定扩大到了国际关系的方方面面。尽管这些标准尚未普遍适用,而且仍有公然侵犯人权的诸多情形存在,一些国家还是取得了重大进展。

鉴于目前在国际、区域和双边等不同层面存在和平论坛,各国政府就有了交流观点、探讨构想、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的平台。

这种论坛将有助于为冲突预防做出贡献,因为它们不仅可以制定各方都应遵守的规则,还允许就利益冲突启动谈判。另一个显著的进步将是民主愿望和理想的传播。

然而,缺少一个真正可行的多边论坛意味着和平与安全所面临的未来威胁往往会被忽视。为了打破这个僵局,迫切需要一个可进行多边谈判的新议程。

可持续和平将取决于彻底的治理改革,或更广泛层面上的民主化。国际社会应致力于这个目标,尤其是那些受到暴力冲突影响或者面临潜在暴力冲突的国家。

总之,马来西亚乐于见到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和支配这些关系的国际法网络得到进一步深化。我们需要开展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动可持续和平。马来西亚希望看到一个面向可持续变革的强有力的战略管理机制,从而取得更为持久的和平。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组委会容许我在2012年国际和平日纪念活动暨中国—东南亚和平发展论坛开幕式上发表此次演讲。

谢谢!